检察温情“救”在身边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松桃检察院雪中送炭,谢谢!谢谢啊!”在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上,因案致贫的被救助人杨某将一面“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赠送给松桃检察院,深情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今年以来,松桃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摸排核查国家司法救助线索20余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6名因案致贫、因案致困救助对象予以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经统筹谋划、积极部署,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肖亚、铜仁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付红英出席发放仪式。松桃检察院全体干警以及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参加。


近年来,松桃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直秉持“崇法、厚德、酬勤、惟民”的院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完善机制增强保障,积极主动优化服务,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额近40万元。松桃检察院还特别注重把司法救助纳入精准扶贫工作中,被救助对象中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向涉案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27.6万元,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真正将司法救助转化成了受困群众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努力做到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件回顾一:人民检察为人民
“钱已经到账了,谢谢,谢谢你们.......”正在地头做农活的刘女士见到检察官激动不已。考虑到刘女士居住的地方离县城很远,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飞同志率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到她的居住地让其签收司法救助款,并宽慰她要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困境。

刘女士系雷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任某的配偶,2017年,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任某当场死亡。雷某某被判刑罚但无经济赔偿能力,案发至今刘女士都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刘女士一直在家务农,收入微薄,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陷入困境。面对天降的横祸,检察官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最终为刘女士争取到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为进一步跟踪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对于刘女士的遭遇,检察官一直牵挂在心。今年6月25日,检察官再次来到刘女士家中进行回访,了解到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刘女士现已脱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检察官当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其申请了民政等救助。
案件回顾二:司法救助暖人心
被救助人张某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4万余元,因李某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没有赔偿能力。松桃检察院收到张某的救助申请后,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根据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的规定,本案由副检察长吴鸿飞主持公开听证,会上认真听取听证员及被救助人意见后,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上报审批,予以救助2万元。通过此次公开听证,有效化解了被救助人长达数年的难题,被救助人对听证会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承诺息诉罢访,从而达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该案是松桃检察院第一起公开听证的司法救助案件,运用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具有典型意义。
案件回顾三:特殊人群受关注
原本就患有精神病的石某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发后,生理和心理均遭受严重打击,不得不再次送往专治精神病的松桃华康医院住院治疗。该户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共4人,分别是93岁的母亲、配偶及4个子女,子女中尚有三个在校生,而另外一个系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由于配偶龙某需在家照看小孩无法外出打工,经济来源主要靠低保和务零工收入,迄今为止,也没有通过诉讼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导致家庭困难。松桃检察院主动上门核查救助线索,决定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2021年8月11日,当石某收到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向检察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她说:“党的政策好,非常关心我,有了这笔钱,就能为自己看病买药,可以照顾好老人家和自己的儿女了。”

案件回顾四:“未”你护航助成长
2021年,松桃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创伤,致使被害人长期精神紧张,不愿与外界交流。其父亲上半年因病刚去世,母亲需长期在其身边照顾,不能外出打工,没有经济来源,连正常的家庭开支也无法承担。松桃检察院按照“主动调查、主动发现、主动告知,及时启动”的“三动一及时”原则,主动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状况,告知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把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传递司法救助温暖给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人,更要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用心用情关心、关爱和帮助被害人,体现检察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松桃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昌表示。
在下一步工作中,松桃检察院将更加主动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不断巩固优化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拓展救助渠道,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为民理念。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将党的政策、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落到实处,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其实就在身边。
来源:松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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