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高质量抓好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围绕“一大工程、二项行动、五个强化”目标,高质量抓好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在乌罗镇花源村、城南新区新建两个负氧离子观测站,先后被中国气象协会授予“中国天然氧吧”、获评“中国十佳绿色生态宜居县(市)”及“省级森林城市”,松桃这片绿色发展高地处处跳动着绿色的脉搏,绽放着生态之美,一座充满活力和绿意的“森林城市”已展现在人们面前。

       实施全民植绿行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结合“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社”农村综合改革,该县以“我为家乡捐棵树·同心共建春晖林”为主题,扎实推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暨“春晖产业园”建设,大力实施全民植绿行动,活动募集资金194.95万元,参与人数达2.6万人。

       实施景观打造行动。围绕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全域绿化“六绿”工程项目融资。目前已完成桃花源自然保护区1个,大水溪湿地公园建设1个,完成月亮谷湿地康养项目的可研编制,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率达100%,让苗乡山川处处穿绿装,让百姓能望山见水记乡愁。

       强化源头管治。通过摸家底、建机制、强保障、抓治污、严考核,全面推动县内河流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级层面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8个乡镇(街道)均出台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涉河的363个村(社区)也出台了方案,形成了三级联动机制,全县148条河流均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每条河流都有一名河长。设置了县、乡、村三级“河长”290名,巡查员237名、保洁员237名,确保“河长制”得到落实;推进河流生态保护立法,《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强化河流生态保护监管。利用“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周边污染源整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乡镇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强化森林保险。该县投保森林面积为263.9万亩,共计投保费739.4万元,其中公益林投保177万亩,保险费531万元;商品林投保87万亩,保险费209万元,有效扩大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为该县森林资源财产安全系上了安全带,实现了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

       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县城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报批工作,全面铺开乡镇规划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新增生态护林员1046名,县域509个行政村(居委会)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的立体式管护体系,有效推动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刘振斌)

松桃百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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