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通告松府通告〔2022〕1号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要求规定,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如果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及涵洞。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如经查实,一律给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如家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把有关情况抄送至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六、县管单位干部职工要加强对家属的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干部职工家属进入高速公路。请全县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要珍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因图捷径、图方便而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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