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将有关森林防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镇封山防火,禁止一切人员野外用火,违者处200—2000元的罚款。
二、监护人应加强对小孩、痴呆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如因以上人员引发火灾,由监护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一旦有火情,村组干部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如因村组干部动员发动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严格追究村组干部责任。
四、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如发现以上人员参加扑火,村组干部应该及时制止。
五、上山扑火人员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扑火安全应放在首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实行火灾防范巡逻,各村寨要以户为单位,轮流巡逻、监控,相互监督。
七、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造成损失较大,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要马上召开党员干部会议、群众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要把通告张贴到每一户,宣传到每一人,如因干部宣传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进行处罚。
九、经村支两委宣传政策后仍然野外用火的群众,除罚款外,取消其相关惠民补助政策,且乡村两级暂缓为其办理任何业务。
十、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通告内容由黄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举报电话:4197399 15185850345

特此通告

黄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黄板在线

松桃百姓网
特别声明:本文为松桃百姓网“松桃社区”用户上传并发布,不代表松桃百姓网的观点和立场。 上一篇内容 九江街道开展辖区内教学点食品安全检查 下一篇内容 《天下苗城》MV正式发布,松桃职校团队出新品! 内容标签: 人民政府 政府 关于 森林防火

评论(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跟贴用户自律公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立即注册 |

暂无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

推荐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