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离开河道
定会泛滥成灾
欲望失去控制
势必酿造悲剧
自律就似一张无形的网
若想尝试脱离这张网的约束
必将被它所吞噬
案情概要:
被告人龙某系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实施工程项目及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予以关照,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员工共计50万元现金。案发前,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50万元。
法院审理:
3月2日,经松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龙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龙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龙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现金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县公安局干警50余人参加旁听。
法官有话说:
这样的案件,相信每一位旁听者都不是旁观者,而是一次法治洗礼,通过这样一种方式重新感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违法犯罪的恶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诱惑在考验着我们的国家干部,此刻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牢记初心和使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掌握的权利,莫要让自己的欲望吞噬最初的理想和信念,从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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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来源:松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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