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今年计划招录公务员3866人,选调792名优秀毕业生(附公告)

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公务员(人民警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公告由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招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安排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2366人,其中公务员1776人、人民警察590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职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毕业。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9月。
  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2022年12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为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截止2022年2月23日,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2018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截止2022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条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6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2月2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2月27日17:00至3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00元/人;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00。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2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3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负责,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一)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证明。
  (四)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
  (五)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六)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转业)证。
  (七)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
  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
  4.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5.贵州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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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792人其中:基层党政机关746人,基层法院16人基层检察院30人。选调职位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21、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到外省或具体单位工作的人员)。
  2.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贵州省内高校、省外高校贵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到外省或具体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受高校及生源地条件的限制。
  3.2022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范围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且任职1学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应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须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参加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选调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若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则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选调,须为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或2021年退役士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咨询报名有关事项。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6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最终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考本地区、本系统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调单位申请,经选调单位及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期间(2022年2月2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2月27日17:00至3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选调单位(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2022年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00。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
  1.加分条件。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贵州党建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笔试及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于2022年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省委组织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贵州党建云”发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单位从笔试环节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含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间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经查实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料完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在选调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选调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动。
  新录用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
  (九)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按规定渠道转递至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四、有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附件4)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
  2.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
  4.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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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党建云

松桃百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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