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大路镇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Ⅲ标项目部分两次付清所欠戴某某工程款58.4万元。
2020年12月,大路镇和平社区草坪组村民戴某某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Ⅲ标项目部处承包了渝怀铁路大路镇桂芽村鱼泉塘至大路镇X580段路面损坏修复工程。戴某某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了全部施工义务,按时竣工并经过项目部的验收,交付使用。但在项目实施完成之后,项目部迟迟未能及时支付戴某某工程款。戴某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大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大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事实难以认定和查清,同时当事人提供证据也较为困难,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调解难度都非常之大。调解员在受理该案件后,并未急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是仔细的查阅了该案件的证据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了解到该案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但双方对项目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和结算的工程款项均无任何异议,唯一的争议焦点只是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案件调解具有良好基础。调解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到镇综治办公室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员耐心引导,阐明法律关系,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来源:平安松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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