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松桃苗族自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贺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4万元。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李某某、贺某某共谋,在我县经济开发区以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两家“皮草服装有限公司”,并申请办理了出口贸易等相关手续。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间,在没有实际生产和出口贸易的情况下,伪造原材料购销合同、购买虚假进项发票和报关单、制造虚假物流信息和外汇流水等资料,先后三次向松桃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款共计152余元,因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并冻结了已经到账的退税款110余万元,李某某、贺某某实际骗取出口退税款41万余元。税收是国家财产,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来源,具有调控经济、监督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等重要作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因此,税收的来源和分配关系到国计民生。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禁止偷税、漏水、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和侵害国家税款等行为,轻则予以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分别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来源:松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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