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交警多措并举开展《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以来,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提高电动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对《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新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摩托车新规疑惑,推动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2021年7月22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蓼皋街道对《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原文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形成学习、贯彻《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的浓厚氛围,为下阶段工作做好铺垫。


活动中,松桃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抱着宣传读本陆续走进松桃县城区电动摩托车售卖点开展宣传,详细向工作人员及群众宣讲《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目的、适用范围;备案登记后的电动摩托车如何安全行驶;安全停放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除开展七进宣传外,松桃交警大队结合秩序中队开展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城区景山大道、老车站、马场加油站、彩虹桥转盘、县医院和大十字等路口路段进行处罚违法当事人的同时,特别是驾驶不合格且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的驾驶人,仔细对照《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内容进行政策宣讲,有针对性的告诉驾驶人下一步该怎么办,让广大人民群众驾驶的电动摩托车依法依规上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次行动,出动警车16辆次,警力80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受教育人数1600余人,现场劝导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行为120余起,违规安装遮阳伞90余起,查获摩托车无证驾驶4起,未年检3起。根据《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电动摩托车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松桃交警温馨提示:目前7月份为全省集中宣传月,公安交警部门以提醒、宣传、教育和引导为主,请全体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交通安全,争做文明市民,后续将严格执法,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

来源:松桃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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