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罗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规操办酒席的通告

乌罗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规操办酒席的通告
乌府通〔2021〕1号

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整治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村(居)民操办酒席的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引导全镇人民勤俭节约、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和规范操办酒席的对象
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村(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规范操办酒席的范围
1、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双方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夫妻双方均为二婚或以上的一律不允许办理酒席。
2、丧事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3、除婚事、丧事酒席以外,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三、酒席实行申报备案制
1、村(居)民操办婚事应在酒席前10天内向乌罗镇食药监站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酒席。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并填写《乌罗镇农村村(居)民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
2、村(居)民操办丧事应在酒席前向镇食药监站申报备案。
3、村(居)民操办婚事、丧事前,必须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奖惩办法
1、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党员、干部一律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所得财物一律收缴国库。
2、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经村、支两委宣传政策后仍然举办酒席敛收财物的,由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和村支两委没收其举办酒席的工具及所得礼金财物,礼金财物上缴国库,酒席炊具桌椅赠送镇敬老院。
3、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和参加酒宴的群众暂停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对参加酒席的镇村干部一律予以组织处理。
4、对违规流动举办酒席的人员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收缴礼金上缴国库。
5、鼓励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举报电话:0856—2320010。
五、本公告内容由乌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农历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
乌罗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七月四日

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当前正值“升学季”,千万不得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否则,一经举报查实将对考生家长及考生作出最严厉的处罚。
来源:微乌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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